2023
11/08
11:33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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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文旅信告〔2023〕003号
当事人: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460100MA5TUGH838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经查,你(单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滞留,于2023年8月4日受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19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三年。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2023年11月8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
乌文旅信告〔2023〕004号
当事人:徐增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3**************6
工作单位及职务: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滞留,于2023年8月4日受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21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第(四)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三)(四)项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其中第(二)(三)项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为三年,第(四)项管理措施期限为五年。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2023年11月8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
乌文旅信告〔2023〕007号
当事人: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650106MABUURR97U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经查,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造成大量游客滞留,引起群众强烈反映,于2023年10月13日受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没收违法所得捌拾伍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整(858595元),罚款肆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429297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20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三)(五)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为三年。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2023年11月8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
乌文旅信告〔2023〕008号
当事人:朱兴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5****************4
工作单位及职务: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造成大量游客滞留,引起群众强烈反映,于2023年10月13日受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没收违法所得捌拾伍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整(858595元),罚款肆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429297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66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三)(五)项之规定,现拟对你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为三年。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你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2023年11月8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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