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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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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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45号建议的答复

曾海明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委员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刺激消费推进老城区复苏的建议(第204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为了完善消费促进体系,扩大城乡居民消费,2013年起,乌鲁木齐大力推进社区商业中心、中小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和特色街区。截止2022年底,全市已形成以商超、商业街、美食街、休闲娱乐街、大型餐饮住宿、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标志性商业设施为重点的商业发展格局,各种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应运而生,以不同姿态分布在大街小巷。首府消费规模优势和结构优势显现,为消费集聚和消费创新引领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启动商圈提升建设行动。我市将商圈提升建设行动纳入2023年民生实事,从提升活跃大巴扎商圈、中山路商圈、七一酱园商圈、友好商圈等14个商圈,建设培育红山商圈、大小西门商圈等8个商圈为切入口,推动商圈内传统商业提档升级。  

一是完善商圈功能布局。中心城区商圈要充分与老城区更新改造结合,突出补位错位发展,充分挖掘老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化购物餐饮、商务休闲、文化体验等功能,实现业态更新、功能更新,并嫁接时尚、创意和体验资源,实现商圈错位经营和功能互补。

二是重点推动传统商场提档升级,植入独具首府特色的民俗、非遗产品,培育文创、零售等休闲、体验类商户,丰富小吃、高档餐饮、酒吧、咖啡厅、风情街、演艺厅等业态,引导商圈、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业态主动调整经营结构,丰富商品有效供给,鼓励引导商圈内企业提高知名品牌、特色商品、定制商品比重,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等品质商品供给。发展经营商品与服务并重,集商品零售、社交体验、文化消费等于一体的多样化复合型商业业态,扩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打造业态完整的商圈。

三是鼓励商圈内发展地摊经济、后备厢经济。合理利用商圈内城市公共区域或空地,打造一批适合常态化开展汽车后备箱集市场所。积极利用商圈内一些城市非主干道,创建提升一批市民早夜市。支持大型商场、餐饮企业利用经营空地,开展店外促销。

市城管局允许在封闭式巷道、居民小区作为疏导区域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推进临时摊点建设,按照辖区实际需要,在疏导区域由区(县)规划选址,片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实施,在保证道路两侧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划设临时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做好日常管理,引导摊贩归位有序经营。

四是组织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汇聚人气、增加销售额,提高企业知名度,吸引新顾客,创造新需求。围绕全年节日、店庆周年等活动主题,全市大中型商超和品牌连锁企业,开展打折、抽奖、满额赠送等促销活动,推动场景式、体验式销售。

(二)充分激活文旅消费市场。以文旅系列活动为突破口,全方位拓展文旅消费渠道,大力开展“引客入乌”“新疆人游新疆”“乌鲁木齐人游乌鲁木齐”等行动,努力实现旅游经济发展将呈现“稳开高走,加速回暖”的态势。

一是发展“骄阳看雪”冰雪旅游消费新产品。围绕乌鲁木齐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大力支持各区(县)、公园、景区等打造雪景、雪松、冰河、冰雕、冰灯、雪雕、雾凇林、林海雪原等冰雪旅游产品,城市周边乡镇、村可结合实际设置冰雪小屋、冰雪乐园等项目,吸引更多的疆内外游客来乌。发挥乌鲁木齐市“冰雪旅游十佳城市”殊荣契机,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本地旅行社与内地旅游企业合作开展游客互送。支持旅游景区开发具有自身特点的冬季冰雪旅游产品,进一步丰富冰雪旅游消费产品体系。

二是发展演艺消费新产品。加大优秀剧目引进力度,力争在节假日期间国有院团能够引进品牌度高、吸引力强、受众面广的知名剧目,形成“热场”效应和“聚焦”效应。鼓励新疆国际大巴扎、二道桥等景区,推出一批极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沉浸式音乐、戏剧、光影秀、演艺剧目,持续与游客形成近距离互动,提升游客关注度。

三是发展文创商品新业态。以打造“乌鲁木齐礼物”品牌为依托,持续组织开展文创和旅游纪念品研发,引导企业以毛皮、纺织丝绸、石料、木料等运用新技术、新科技开发私人个性化订制产品。深入挖掘乌鲁木齐民族融合历史文化,支持把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素的历史文物、非遗、典籍、歌舞、器乐等要素通过市场化合作,开发一批特色鲜明、品质优秀、产权唯一、游客喜爱的旅游纪念品。

四是推出文旅消费季。举办文旅系列活动,将传统文化、非遗剪纸、年货展示、冰雪活动相结合,打造沉浸式年味体验活动;利用传统二十四节气,打造四季系列活动;持续叫响“骄阳看雪 乌鲁木齐”旅游品牌,扩大宣传影响力,大力宣传我市夜经济和文旅打卡点;持续办好第二十一届乌鲁木齐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等旅游活动。

(三)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夜市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保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与夜市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夜市食品安全符合管理规定。

二是加大帮扶指导、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帮助经营者落实场所卫生、亮证经营、索证索票、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关。在监督检查中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夜间经营者,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等方式规范经营,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经营过期变质食品、回收食品、“三无”食品以及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不断营造放心消费的食品经营环境。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夜市经营者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夜市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规范餐饮食品经营行为。

四是坚持监管为民,聚焦民生关切,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依法加强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大幅增加抽查批次,拓宽抽查覆盖面,提升产品质量,改善消费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助力发挥监管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严守安全底线,对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管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要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监管促质量提升,以监管带动企业质量比对、质量诊断、质量攻关等,有力推动消费品高质量供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主要性能的关切和期待,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346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88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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