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8

18:57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4年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一规划两纲要”,紧扣“三农”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领域各个方面,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印发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制定了《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4次,组织党内法规文件专题学习2次,开展“一规划两纲要”专题学习2次,开展宪法专题讲座1次,积极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等法治培训,在全局系统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学习宣传氛围。三是始终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做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认真依法履职,全力服务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农资质量执法行动。围绕春耕备耕、春季田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节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农业投入品源头安全。二是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50人次,监督检查种植场所352家次,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5起,罚没款1.08万元。抽检农产品样品957批次,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案件7起,处置率100%。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产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等关键点位的监督检查,2024年监督检查动物养殖场所54家次,监督检查动物诊疗机构93家次,立案查处4起,罚没款0.95万元。四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加强农业机械源头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全市农业机械检验及驾驶员证照审验工作。2024年全市累计登记注册农业机械5744台,新增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77台。在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强化执法检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12次,监督检查农机维修点25家次、检查培训学校24家次、监督检查农业机械746台次,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次。累计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62起,罚没款0.45万元。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完善18个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服务方式完备度和办事指南准确度100%,“全程网办”事项达到100%。并按季度开展了办事指南准确度自查,及时整改不规范问题。二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要求,执法检查中推进柔性执法,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维护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处罚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困难,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及时修复信用,公示信用修复相关程序,做到处罚当事人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目前共修复信用4起。三是坚持罚过相当原则,下发《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7份,查办简易程序类案件(警告或罚款50-200元)93起,占全部案件68.4%。

(四)全面加强农业领域执法工作。一是以案件查处为抓手,推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2024年共办理案件135起,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上升13.4%,累计罚没金额25.78万元,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无复议或诉讼案件。根据自治区上半年专项行动调度,乌鲁木齐市在畜牧兽医领域立案数量为45件,全区排名第三。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了普通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案件审核、法制审核、案件合议(法律顾问均参与),所有案件处罚信息7日内均在相关网站公示,符合报备条件的案件7日内进行了报备。全年组织案件合议会17次、合议案件41起,网络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7起,行政强制信息17起,公示率100%,向市司法局备案案件28起。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一是进一步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完善内部执法文书,包括《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查封(扣押)审批表》《合议申请表等。二是印发《执法人员培养计划》,通过“以老带新”“手把手传授”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技巧。2024年度共开展2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考核,16名执法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能力提升考核。三是制定《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计划》,从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等各环节入手,还原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分享案件查办的经验和技巧。2024年累计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19期,培训执法人员760人次。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相关培训班7场次、培训260余人次,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9场次,培训170余人次,有效保障了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60学时。四是2024年查处的3起案件被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选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查处的1例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被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作为优秀案例,在全疆视频培训会上进行经验交流。选取6个优秀案卷参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案卷评查,其中4个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案卷。

(六)加强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2024年我局立足从源头上把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选入关,扩大示范户遴选范围,印发了《2024年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安排》,组织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对接司法部门,提前安排部署,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示范户工作推进会1次,并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课程,不断提高示范户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879户。

(七)强化行政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针对自治区法治督察组对我局法治建设开展实地督察发现的问题,梳理了2个问题整改台账,形成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法治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报告,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落实好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电话、信函、网络监督平台等监督渠道,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来访来诉,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全程跟踪。2024年累计受理电话投诉举报线索60起,受理市长热线34起,做到件件有回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八)强化普法宣传,夯实法治根基。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到农业领域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通过行政执法促进深度普法。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制度,筛选编印3000份农业处罚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有效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三是组织开展“3.15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放心农资下乡”“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510余份。四是通过媒体、广播电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参加2次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首府行风热线》节目录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够深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还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讨论交流的频次较少,宣传内容主要集中在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法宣传较少。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认真开展宪法律法规及“一规划两纲要”的学习贯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学习强国”平台,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开展“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线上培训,不断提升农业干部法治素养。

二是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日常工作全过程。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以集中培训和常态化培训为主要形式,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分阶段、分类分级开展教育培训。

四是继续组织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发挥好“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引领辐射作用,确保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5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