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07
18:56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市、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企业)进行检查24(家、次),检查期间未发现使用违法水产养殖及未经批准水产养殖使用投入品的情况。
下一步,市、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单位将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1-4640836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