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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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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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一规划两纲要”,深化对依法治疆方针的理解和把握,紧扣“三农”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领域的各个方面,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采取网络课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局系统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202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8次,机关支部学习《国家安全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12次,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网络答题活动5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班1期,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26期,在全局系统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学习宣传氛围。

二是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梳理主要职责16项,制定具体措施48条,确保明确职责、体现特点、常态长效、推动工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2023年度述法报告,有效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三是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制定了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点》,把集体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开展《组织工作条例》《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督察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专题学习4次。

四是结合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任务分工,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制订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计划》《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确定了年度学法的重点任务、重点对象和具体措施。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编制的《农业农村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动态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共9类315项权责事项。

二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15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在新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认领发布,实现了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三是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统一修订发布15个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服务方式完备度和办事指南准确度100%,并按季度开展了办事指南准确度自查,及时整改不规范问题。

四是持续推动电子证照推广,加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展了电子证照目录全量认领工作,2023年录入电子证照246个,其中录入兽药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41个,植物检疫证电子证照127个,产地检疫证电子证照78个,实现了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

(三)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5次,确保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一致,与国家、自治区重大方针决策和重要部署一致。提请废止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和《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由我局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清理结果。

二是修订完善了《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制定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审查工作制度》。目前局系统聘用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3名,主要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参与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2023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复杂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讨论23次,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执法检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2023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种植养殖场、动物诊疗场所、畜禽屠宰场、农机维修点、大型工程机械培训学校、农机户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的执法监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86人次,监督检查388个点位。查办各类涉农违法案件122起(简易程序84起,普通程序38起),罚没款149.08万元。案件查办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7%,罚没款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1.4%。所有查办案件均通过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二是制定了《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联合随机抽查计划》,重新梳理修订了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以及执法人员、检查对象信息。2023年组织了6次双随机检查行动,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41个监管对象双随机检查结果。

(五)强化行政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及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报》中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了3项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二是设立了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2023年受理市长热线333起,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

三是完善了我局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上的工作信息,按时报送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数据。2023年内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是在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板块,设置了《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专栏》并公开相关补贴政策,目前已公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3年乌鲁木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023年每名执法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60个学时,组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军训大练兵活动2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先后有5起案件被评为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度的公示,查处的经营假劣兽药案(乌农〔2021〕1号)案卷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1年度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公职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依托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中国普法、法治新疆等网络平台组织开展了以宪法、民法典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无纸化答题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宪法法律无纸化答题、“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线上民法典专题竞赛、防范非法集资线上知识答题赛等活动,局系统答题达1100余人次,参加“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400余人次。参加“逢九必讲”法治讲座26期45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还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运用学习成果,分析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提升。

二是推进落实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力度仍待加强。

三是“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照农业农村部编制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与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配备的,执法装备的项目和数量还有较大差距。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必学读本的学习,认真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及“一规划两纲要”的学习贯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强国”平台,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开展“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线上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干部法治素养,树牢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积极采取招录、鼓励年轻干部报考法律职业资格等方式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确保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做到普法有目标任务、有具体措施、有专人负责、有检验考核,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组织开展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安全生产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网上学、自己讲”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60个学时。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通过交叉互查及专家评审等方式,帮助执法人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五是继续组织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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