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11/13
18:17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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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乌鲁木齐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19-2020年工作推进方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畅通群众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问题线索的渠道,现将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法定工作上班时间)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4640107、wlmqrjhjbgs@163.com;
乌鲁木齐县: 5922287、123597964@qq.com;
高新区(新市区): 3667053 、915729321@qq.com;
经开区(头屯河区): 3111810 、747333592@qq.com;
米东区: 6873893、75201487@qq.com;
达坂城区: 5919582、dbcqrjhjzz@163.com;
水磨沟区: 4161391、524906807@qq.com;
天山区: 2694149、616850162@qq.com;
沙依巴克区: 4590171、2374351568@qq.com。
二、来访举报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水区准格尔路299号益民大厦12楼1202室);
乌鲁木齐县农业农村局(乌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中楼138室);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B座120室);
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班公湖路316号第二政务服务大厅3楼);
米东区农业农村局(米东区中鼎街1018号石化政府综合楼);
达坂城区农业农村局(达坂城区洛宾南路39号);
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水区温泉西路274号);
天山区农业农村局(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3号楼309室);
沙依巴克区农业农村局(沙区扬子江路101号3楼316室);
受理来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
乌鲁木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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