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1/07
11:29
来源:
市农牧局(市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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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精神,2018年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我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2018年市农牧局(市兽医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参与立法工作
一是按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2018年对《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条例》等7个草案反馈了修改意见,参加了《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的专家论证会。
二是开展了我局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自查工作。涉及我局的现行有效的1部政府规章不存在著名商标制度的内容。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1部市政府制定的规章、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均按要求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是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行使的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有证明事项的审批事项共计6项。行使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中,不涉及要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证明和盖章材料。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以及备案监督等规定,2018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个,及时在乌鲁木齐之窗网上进行发布,并向法制办进行了备案。
二是完成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涉及我局的现行有效的政府发布的23个规范性文件中不存在著名商标制度的内容。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我局制定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均按要求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认真落实市场体系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是印发了《市农牧局(市兽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明确的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对我局成立以来印发的行政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二是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了我局清理情况。并将公平竞争机制审查清理结果进行了公示,累计清查有效期内行政文件560件,其中2017年1月1日以后制动的行政文件450件,规范性文件9件,2017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均不存在妨碍市场共品竞争事项。
四、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一是印发了我局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施意见。根据我局执行的相关农牧业法律法规,局属执法单位常年聘请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为我局执行农牧业专业法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有关诉讼案件和法律问题。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在编制2018年建设城乡协调发展首府城市具体措施及责任分解方案等重大项目时,注重听取各委办局的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支持。针对草原使用审核情况,制作法律意见书2份。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了2018年度全市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从15个执法案卷中评出优秀案卷5个。推荐4个案卷参加了农业厅组织的案卷评查,上报了3个案卷代表自治区了参加农业农村部优秀执法案卷评审活动。
二是印发了《市农牧局(市兽医局)举报投诉接收办理及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举报制度》。积极接待处理农民群众的电话咨询及案件举报,全年登记群众举报和咨询服务71人次。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和上级通报的违法行为,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根据农业部兽药抽检通报,对涉及我市经营假兽药的5起案件进行了查处。
三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采取了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各执法单位通过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的方式开展行风评议。通过参加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和法眼看天下栏目接受群众对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接受群众的监督。2018年印发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期。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聘请了专职律师。年内办结的案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时报送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
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制定了我局2018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报表和工作总结。每月30日前按时报送了行政调解案件统计信息月报表、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账。全年我局无行政调解案件。
八、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市农牧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农牧局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市农牧局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十项配套制度。
二是在乌鲁木齐之窗网上公布了我局执法依据、程序步骤、流程图等内容。同时,通过在办公场所悬挂公示栏的方式,将我局及局属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监督方式进行了公示。
三是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执法证件电子录入工作,建立了局系统103名执法人员电子档案。
九、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部门审查制度。我局对准备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要将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处罚意见,报法规处或法制专干,经法规处或法制专干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要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听证的一律听证,该合议的案件一律合议,该备案的一律备案。
二是实行集体会审制度。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印发了《市农牧局(兽医局)行政执法工作重大疑难问题会商制度》。
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是印发了《市农牧局(市兽医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了20项行政检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有121名执法人员列入到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梳理监管对象417个,并在乌鲁木齐之窗网上进行了公示。
二是制定了《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春节、中秋、3.15农资打假等重要节点组织了双随机联合检查行动,在乌鲁木齐之窗网上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果26次。在乌鲁木齐之窗网公示了我局2018年行政审批事项11件,行政处罚10件。
十一、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公职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先后组织开展了公职人员宪法法律知识网络答题、党规党纪知识答题以及保密法答题等活动四次,印发了《关于我局参加公职人员宪法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的通报》,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为99.5%。组织了1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综合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领学制度。局领导分别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党组(中心组)组织集中宪法学习两次,机关支部组织宪法学习一次,开展农牧局书记、局长讲党课两次。启动了农药经营人员资质培训工作,在新疆农业大学举办了“农药经营管理人员资质培训班”,194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举办了“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培训班”,培训村级协管员191名。
三是开展了法治进社区(乡村)活动。开展了农牧业专家服务基层培训活动,举办了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种养殖大户600余人。3月14日在六十户乡哈族新村,进行了“加强依法监管,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主题宣传活动。培训村民及养殖户70余人。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动物疫病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在友好新村东社区向广大市民演示农产品快速检测、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咨询和解答100余人。在和静牧场先后组织了农牧民夜校兽医培训和合作社技能培训。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咨询宣传活动。在经开区万达广场宣传咨询现场,制作展板3个,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000人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共计3000余份。
十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
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任务。近年来,我局虽然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在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与全市人民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努力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农业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保障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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