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24
16: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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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填报日期:2023年7月17日 | ||||||||
补贴项目 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 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 管部门 | 补贴 对象 | 补贴 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 频次 | 补贴发放 时限 | 备注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市水务局 | 乌鲁木齐市内及市外迁入本市,经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移民。 | 每人每年 补助600元 | 各区(县)以水库为单位,逐级报送,并由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领取补助。 | 按年一次性 发放 | 下达之日起 30日内 | 一、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二、下列人员不能享受直发补发政策 乌鲁木齐市对已核定为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农村移民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人口应予核减,核减后的移民不再享受后期扶持政策,核减时间从次年1月1日开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3〕144号 | ||||||||
《关于印发《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移字〔201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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