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1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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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务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制单位: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填报日期:2023年1月11日 |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市水务局 | 乌鲁木齐市内及市外迁入本市,经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移民。 |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各区(县)以水库为单位,逐级报送,并由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领取补助。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下达之日起30日内 | 一、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二、下列人员不能享受直发补发政策 乌鲁木齐市对已核定为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农村移民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人口应于核减,核减后的移民不再享受后期扶持政策,核减时间从次年1月1日开始: (一)已死亡的 (二)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改服刑人员(服刑期满回原籍后可重新登记,其扶持年限应扣除服刑年限)。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 (四)现役(含武警)军人提干。 (五)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以上五种情况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3〕144号 | ||||||||||
《关于印发《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移字〔201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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