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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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及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市安委办8月26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题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全面落实到位、责任机制到位)和市委徐海荣书记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四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监管部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市委“1336”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拉网式排查,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危险因素,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确保水务系统安全稳定。
二、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王宗江 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 长: 魏 敏 市水务局建设与管理科负责人
纪鸿哲 市水务局运行管理与调水科负责人
刘 艳 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负责人
市水管总站、水务监察支队、局相关科室成员为督查检查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主任由魏敏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督查检查工作中的统筹协调。
三、督查检查对象
督查检查全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库、在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督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督查检查实施组长、副组长牵头负责制,组长统筹,由各副组长牵头采取调阅资料,实地督查、入厂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8日结束。
五、督查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新《安全生产发》情况。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是否认真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按方案计划推进工作任务和措施;是否建立完善“一情况两清单”。
(三)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人”,看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风险管控应急预案等。
(四)督查企业安全管理和问题隐患情况,看生产工艺工序、施工方式方法是否合法合规;工作环境、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建设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五)督查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
(六)紧盯罐区、仓库、管廊、自动控制及监测监控系统等“关键处”,看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及有效运行、自动报警。
六、督查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此次督查检查共分3组,均为组长、副组长担任牵头负责人。
(一)第一督查组
组长:魏敏
成员:孙晏彬、丁俊、吴刚
督查范围:全市水利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车辆保障:新A036w3
(二)第二督查组
组长:纪鸿哲
成员:拓磊、吴晓强、文涛
督查范围:全市水库、大坝、水闸
车辆保障:新ASH398
(三)第三督查组
组长:刘艳
成员:张建国、王文杰、玉山江
督查范围:全市水厂污水处理厂
车辆保障:新A5PY56
七、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检查组按照检查分工,提前联系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不断的开展安全生产排查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运行、安全防护工作。
(三)各督查检查组按照督查检查内容,逐条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问题通知书,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督查检查情况及工作小结于2021年9月9日前报市水务局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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