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4/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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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乌鲁木齐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为目标,不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讲政治、重大局、护核心、真看齐的实际行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定不移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转化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2、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以《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为依据,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实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人人都要尽责任,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

4、严格落实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督促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凡是乌鲁木齐市水务系统发生安全事故,对失职失责的人员,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依规报政府处理,起到问责一起、通报一起、教育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逐步转变“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真正改变安全生产不想管、不敢管到我要管的局面。

6、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要求,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组织对全市水务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7、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相关强制性标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水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全市水务行业单位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8、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9、强化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工作。把巡查作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巡查要求、量化巡查内容,切实找准安全隐患,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强化汛期预警预报,落实监督检查。

10、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督促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等工作。持续不间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突出在建水利项目、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11、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河道采砂等安全生产工作。

12、强化技术标准、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组织和科技成果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水利科研、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水文测验测报和水质监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13、强化市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开展水利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研究工作,认真排查危险源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4、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建立健全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方案”的落实,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行政、技术、巡查责任制落实督查,加大对落实监测预报预警方案、汛期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和人员转移避险措施、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编制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地一单”逐项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运行管理督查和考核,推进水利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5、做好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隧洞施工等事故多发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6、持续推进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治,健全危化品管理和电气管理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危化品和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水利行业危化品、电气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六、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7、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的思想,研究制定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措施方案,督促指导各水利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坚持以安全为前提,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18、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明确排查治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隐患整改督办和检查督导工作。

19、抓好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特别是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及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安全监督检查;做好春节、“两会”、“五·一”、“十·一”、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值班巡查和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2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月”、“122交通安全”等系列宣教活动,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隐患排查治理竞赛等特色活动,制作安全生产现场培训片和视频教育课程,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2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业务培训力度,计划2021年举办1期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推广水利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学习借鉴额河建管局关于委托专业安监机构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积极在市直属重大项目法人单位推广实行。

八、不断巩固安全生产基础

22、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评审监督,提高创建质量,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指导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通过项目法人、施工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3、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24、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分类分级专家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评审等服务,着力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25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事故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如实报告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要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岗位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于紧急突发事故,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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