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24
17:31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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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职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落实会前学法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分批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历次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讲法治课要求。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9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6次、讲法治课2次。
(二)强化依法履职,加强水务法治建设。主动了解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任务落实情况,重要任务主动安排、亲自过问,对照2023年述法问题清单进行自查梳理、结合当年法治督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开展落实工作。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全年出庭民事诉讼4次、劳动仲裁1次,行政应诉2次,参与法制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42份,起草、审查合同、协议等24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做好涉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动态调整许可、处罚事项,我局《权责清单》内容现有130项。做好“双公示”工作,按时报许可信息104条、处罚信息36条。
(三)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修订《市水务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明确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结案等各阶段细节,保证程序得当、处罚准确。依法制定《乌鲁木齐市再生水管理办法》,内容涉及规划、建设、管理、利用、用水安全与应急管理、价格机制、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共计11章32条,明确了我市再生水领域工作方向,不断规范再生水行业有序发展。
(四)秉承严格涉水执法,守护水事法治防线。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统筹安排执法监察力量,重点打击非法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未采用循环用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36起、结案33起、累计罚没款23.1万元,有效维护了我市水务治理环境。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1件)工作。协调办理各类市民举报投诉(12345平台)174起,均按照要求及时办结。
(五)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督促指导供水企业推动供水合同从“纸质版”向“电子化”转变,2024年已签订5787份电子合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统计分析机制,确保办理率回访率均达100%,累计受理涉水问题电话106671起。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推进线上线下“一次办”,及时高效完成涉水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的认领、发布工作,推动实现市区两级事项清单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同时,指导供水企业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安排,推动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集成式办理。
二、亮点工作
(一)循规立矩,引领再生水利用新航标。严守流程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乌鲁木齐市再生水管理办法》。鉴于我市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性政策文件不健全、再生水与绿化用水未形成水价激励机制等原因,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乌鲁木齐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12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明确我市再生水规划建设、管理利用、价格机制、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内容。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再生水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加快“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和实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50%目标(2024年预计为47.15%,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字为纲,夯实水生态法治根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秉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高度重视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精心构建严密规范的执法流程,从违法案件的敏锐捕捉、立案环节的严谨审核,到处罚执行的公正落实,每步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把关,确保执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为加强内部监督,修改完善《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执法文书与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透明。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助力执法案卷规范化,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常态化开展涵盖法律法规及执法专题培训,全方位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新执法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在资深执法骨干“传帮带”下,迅速成长为执法一线新生力量。2024年水事违法案件立案36起,结案33起,有力维护了水生态的安全稳定,为水务法治建设筑牢了坚实根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行政执法配合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强化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机关间的合作意识,落实四项机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交流、应用,形成执法合力,逐步建立常态化合作、长期性工作机制。
(二)持续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发挥头雁效应,团结带领班子成员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提升领导干部参与法治学习的积极性和融入度。同时,创新执法培训方式,加强水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法律宣传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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