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7/07
19:01
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水务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和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配合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务行业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水质、排水水质及中水水质的监测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作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与公告;指导、监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验收及规费收缴;指导、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九、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库、水源地、水闸、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运行;负责水源地及水库、大坝、供水厂等重要水务设施的安全监控。
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监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指导、监督区(县)水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7号 联系电话:0991-4644231 传真:0991-4656821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