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3

12:00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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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429号)要求,我局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等文件,对现行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梳理,暂无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况。

附件:市水务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老龙河、黑沟河及其下游河湖截污治污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19〕110号

2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政办〔2017〕41号

3

关于限制柴窝堡湖区域水资源开采的通知

乌政办〔2015〕99号

4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政办〔2015〕127号

5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高峰期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5〕209号

6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地下水管理的通知

乌政办〔2013〕56号

7

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事项的通知

乌政办〔2013〕134号

8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输水渠道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2010〕155号

9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停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8〕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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