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3
11:55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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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谢文英、刘文洁等不慎将执法证件遗失,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人员信息予以公布,声明作废:
谢文英,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81;
刘文洁,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61;
许大炜,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32;
吴捷,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121;
古力巴哈尔·买买提,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133;
杨媛,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01;
林波,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126;
黄勇,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141;
库德来提·库尔班江,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144;
图尔荪古丽·如则,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36;
阿依别克·艾孜木别克·尹克依夫,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145;
马晓乐,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64;
刘芳各,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84;
李欢,执法证件号码:3101001808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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