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28
20:38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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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要求不断改善交通法治环境,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深化法治交通建设。根据《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实施细则》(乌党办发〔2019〕154号)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领导领学、交流研讨等方式,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学习了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重要内容。
根据《2021年乌鲁木齐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要求,我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制定《2021年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对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局属执法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积极组织机关全员参加“宪法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无纸化答题活动”“全疆党史纪法无纸化答题活动”“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二)优化协同监管,健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体系
为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顺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协同监管,我局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审批、一窗发证、一体管理”的高效模式。2021年以来,办理“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13156件,发放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4157件,发放出租车从业资格证3689个,发放客运资格证2155个,发放危险品货运从业资格证1012件。采取“统一标准、相互授权、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工作模式,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乌鲁木齐市与阿克苏地区“跨地市通办”的试点工作。
(三)强化依法决策,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梳理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将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或调整;制定出台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或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制度措施和政策性文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制定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等5项内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细化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策。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积极开展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和论证,提高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合同协议审查、涉法事务处理、诉讼应诉等工作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的智囊、助手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2021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累计参与审核重大项目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共计9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92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座谈2场。
(四)优化运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按照《关于深化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0﹞39号)要求,全面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条块工作关系和职责关系。加强对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执法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主动对接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构建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通过改革优化配置我市交通运输执法资源,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加强与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就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开展交流协调。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年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杜绝以会签替代审核、以口头请示替代集体讨论。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符,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1月至今,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乌依委发〔2021〕3号)工作要求,2021年10月起,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我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坚持查纠整改,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制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建立评查机构、健全评查程序、完善评分标准,明确奖惩措施。采取执法局机关法制专干与各分局法制专干交叉混合检查方式,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跟踪提醒、立行立改。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案卷432份,发现问题26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二是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和流程,通过“12328”、“12345”、“3879999”等举报投诉平台和媒体舆论曝光等形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坚持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4166件,回复率100%,满意率99%。三是规范督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务院、中国政府网、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群众留言线索,实行专人跟踪督办、限时办理,坚决杜绝“打太极”“踢皮球”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为,确保线索件件有回应。2021年我局共办理各类“互联网+督查”、信查通知等督查件79件,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办结率100%,留言群众满意率100%。五是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设置了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机构职能、预决算及三公费用、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法治建设、法治监督、普法宣传和投诉建议等10个公开专栏,确保公开要素齐全、内容全面、版面清晰、便民利民。建立《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六是做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乌鲁木齐信用信息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开公示的工作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双公示”信息上报、问题数据核查修改、异议处理等事项,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合规。2021年,我局提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18758条。
(七)推进平台建设,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坚持以信息化建设助推交通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使用工作。积极参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的系统应用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掌握执法信息查验、执法装备应用、案件办理、执法信息管理等操作方法。目前我市交通运输执法数据已正常上报到交通运输部前置机SFTP目录中并成功收到反馈信息,实现了我市交通执法数据联网上传。
通过政务服务“运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换代,不断调试优化系统平台,与系统技术人员建立联系渠道,及时反馈修复系统问题,确保规范办理、高效处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自治区、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标准、相互授权、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工作模式,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2021年我局已实现“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异地可办。
(八)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5月至10月,我局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聚焦行业热点痛点堵点,全面排查突出问题,按照计划进度稳步推进整改。一是建立整治问题清单。制定任务分解推进“六表两清单”,找准找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落实销号整改、限期整改。梳理共性问题清单4类8条,制定整改措施20项,梳理个性问题清单2类9条,制定整改措施20项,存在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持续开展调研走访。持续深入执法一线,对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共开展走访调研293次,召开行业座谈会51次,走访调研出租、公交、客运、货运行业企业共425家,发放调查问卷1647份,收集反馈问题21项,制定整改措施15条,完成整改13项,报请上级部门协调整改8项。
(九)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我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等工作规范,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明确“双随机”抽查比例,对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城市公交、客运站以及水上运输、公路工程质量等领域实行100%全覆盖;对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站场等领域质量信誉考核2A及以上的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社会关注度高、有多次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列入执法检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41个,任务完成率100%,计划抽查企业主体总数380家,抽查率100%。抽查计划、任务、抽查情况及结果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结合监管行业特点,加强与应急、文旅、交警等部门联动协作,制定并印发《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随机抽取全市8家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12项,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全部整改完毕。
(十)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2021—2023年)实施方案》,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我局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规范年建设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执法队伍集中轮训实施方案》,围绕提升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技能、服务质效、夯实基层基础五个方面,推动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上升。目前,我局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5次,参加考试人数1445人次,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礼仪”“路检路查”“企业执法”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观摩活动4次。
(十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制定《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试行)》《暂扣凭证管理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等,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务服务场所公示栏、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及配套流程示意图》《“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文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7个工作日内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公示的规定。通过公示单位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照片、执法证号、岗位信息、业务办理示范文本和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文书留置送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将文书规范制作与执法全过程音像规范记录作为案卷评查主要内容,结果与考核挂钩。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岗位练兵、观摩交流等,促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障,2021年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共配备移动手持执法终端65台、执法记录仪49台、高拍仪20台、笔记本电脑5台、车载云台摄像机5台、便携式打印机5台。采购案卷专用刻录光盘1250张,光盘刻录机7台,实现行政处罚案卷存档“一案一盘”。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共包含106项涉及法制审核内容,落实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审核原则,压实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责任。目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中法制审核人员占比达5.8%,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325件。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风险,聘请法律顾问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通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机构合并工作已经完成,但执法职能整合、执法队伍融合等方面还有不足,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没有完全达到精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一体化政务服务还需进一步推进。在推广使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业务协同联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我局业务办理系统平台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发的自建系统,数据实行交通行业内部专网传输,因此尚未与自治区、市级政府政务平台实现实时数据共享。我局将加快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数据互通,争取尽快实现“一网通办”。
(三)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需加强。目前,我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联合审查协调机制,尚未与市场监管、税务、安监、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联合惩戒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行业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等方面还需加强。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加快首府交通强国建设。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文件精神年度学习计划,列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组织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贯彻落实,建立干部法律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接受法律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2.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要求,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实施《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建立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3.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梳理行政审批服务政务事项,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自治区、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跨地通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力争在2022年底完成我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4.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改进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与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随机抽查检查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全覆盖,在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整合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上监管等信息,持续开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依托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建立依托企业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行为认定、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相关要求,完善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将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手段,深化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发展。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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