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6

10:48

来源:

自治区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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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兵团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兵团交通运输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包括轻微违法 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从轻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减轻处罚高频 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措施高频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 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自202451日起生效实施。《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新交法〔20222202451日废止。

二、《清单》中已列明的执法事项,各执法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对未纳入《清单》的执法事项,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研判,依法作出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三、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 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 处罚,与当事人签订出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立案,落实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五、《清单》《承诺书》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一政务公开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可进行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生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4330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xlsx

附件2: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式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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