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6
10:44
来源:
自治区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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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兵团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交规〔2022〕1号)于2024年5月1日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可进行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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