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6

10:44

来源:

自治区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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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兵团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自202451起生效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交规〔20221)于202451日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可进行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生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4330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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