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4
16: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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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乌鲁木齐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现依法对符合注销条件的424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持证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纸质证件交回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窗口(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益民大厦3层,电话:0991-4184379),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如对本次注销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持证人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