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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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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照明监测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照明监测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城市公共照明系统建设、维护规划、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承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监测,以及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以外的照明设施、楼体装饰灯、艺术灯、夜景景观灯设置的动态监测
    (三)开展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城市照明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照明监测中心设置6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3.技术科。研究提出城市公共照明系统建设、维护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

4.监测一科、监测二科。以上2个监测科承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监测,以及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以外的照明设施、楼体装饰灯、艺术灯、夜景景观灯设置的动态监测。

5.监控科。承担城市照明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统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  392号。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991--366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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