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20
17:46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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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管理及行政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参与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提出城市管理改革措施和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及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美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权限内城市垃圾清运许可工作;负责对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停车设施、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引导、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十)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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