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2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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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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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机关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行业舆情信息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督查执法范围、程序的执行及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安全应急科(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及应急调度、快速处置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应急预案,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中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环境综合整治科。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标准、实施细则;调查研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区(县)的城市管理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市辖区卫生保洁和冰雪清运工作;负责对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市政作业标准和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停车设施、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政管线管理科。负责全市市政地下管线、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等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市政管线建设规划和维护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地下管线、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参与组织市政公共设施防汛工作。

(九)公共空间管理科(户外广告管理科)。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拟订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标准和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和城市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天面、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容貌及城市美化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城市照明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照明管理标准和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照明节能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燃气与供热管理科。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燃气、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燃气、供热行业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燃气、供热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与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科。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和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与各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三)综合执法指挥监督科。负责编制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拟订行政综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统一调动使用市、区(县)两级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力量,开展集中、重大执法行动;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督查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案件的行为。

(十四)违法建设管理科。负责编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承担市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对维护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拟订行业收费标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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