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2/18
23:44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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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费〔2013〕1093号)中路段划分相关内容,市城管局开展停车路段类别优化调整工作。此次优化调整工作经2023年6月召开停车路段类别调整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7月根据相关停车数据信息及停车设施功能性、地理位置、企业经营情况等研究制定了调整标准,2023年8月拟定路段类别拟调整初步方案,并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审定评估,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动态调整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2023年11月30日上报市政府审核通过。《方案》对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对《方案》的相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及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的指示精神,以及我市落实自治区稳物价措施10个方面35项具体措施的相关工作安排,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要求,优化我市道路停车泊位资源配置和管理,有效促进停车泊位合理使用,降低市民临时停车成本,更好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放服务经营主体权益,推进我市停车路段类别划分进一步适应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开展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调整工作。
二、修订的原则及目的
停车路段类别调整以严控一类、缩减二类、扩充三类为原则,依据城市功能划分、商业繁荣度、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停车泊位利用率、停车场周转率等因素,对我市现行停车路段类别进行优化调整。遵循公益性为主、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城市功能定位等要素,完善一类、二类、三类路段的划分,科学合理设置路段类别,降低市民停车成本,达到方便市民停车的目的。
三、重点内容介绍
(一)类别划分
一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城市级商业中心人流密集繁华地段,高峰期道路通行拥堵,停车泊位利用率在90%以上,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700%以上。
二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人流和机动车较密集区域,高峰期道路通行较拥堵,停车泊位利用率在60%-90%,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400%-700%。
三类地段划分等级标准为居住小区周边或其他沿街区域(除一类、二类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高峰期道路通行一般,停车泊位利用率在60%以下,且全天24小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在400%以下。
1. 经相关部门批准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2.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青少年宫、体育场以及银行、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兴建(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4. 社会资本在建筑红线外,利用公共资源独资修建的停车场;
5.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的公共场所内设的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可参照执行(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三)调整概况
三类地段: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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