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18
18:44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我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城市管理行业实际,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打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总揽法治建设工作全局。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认真开展年度述法,结合工作职责推动解决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的范围。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制定内部建设及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制定供热采暖、垃圾分类等行业规范并推进落实。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使用科级干部25人、交流14人、公务员晋升职级31人。对今年新提拔任用的干部组织任前法律考试,全部通过,组织系统21名科级干部集中参加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抽考,全部合格。
(二)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自觉性。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坚持“思想引领、以学为先、践悟在现”,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在平常、学在经常、落到日常。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持中心组学习67次,交流研讨48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作为局干部职工“首学书籍”。全面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提升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学法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利用“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学法,开展线上线下干部职工全员自学。参与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10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职务犯罪现场庭审1次,形成了全局上下学习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治市、行政许可一体化平台事项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题培训。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系统培训。在街道(乡镇)赋权后,联合市司法局举办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授课,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118个街道(乡镇)及各区(县)相关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共计439人参加培训。组织各区(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街道综合执法队等部门共计300余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业务培训。
(三)统筹推进立改废工作,健全发展城市管理法治体系。
一是圆满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采纳吸收合理化内容,8月15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形式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章颁布后,完成了文本翻译发布、备案、政策解读工作,为贯彻落实奠定基础。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及《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政府规章2部,修订政府规章《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继续有效4件,废止15件;清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件,继续有效2件,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三是全面梳理执法事项目录。结合自治区赋权及法规职责修改调整,对行业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项目逐一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两张清单”并予公示。四是贯彻包容审慎执法原则。结合行业执法和规范裁量基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规范文明执法,执法成效不断显现。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时按规定更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行政处罚案件7件、行政许可事项7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召开案审会4次,对4起重大处罚案件进行审核;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音像视频资料证据与执法文书共同入卷存档。二是重点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建筑工地、城市绿化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61起,处罚金1338.6万元。同时做好违法建筑防控和拆除工作,全市共组织拆除违法建筑1194处23.49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1.87%,其中遏制新增违法建设303处4.17万平方米,占拆除总量的17.75%。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按要求完成停车场年度抽查任务。四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日常工作和行业管理文件制定过程中,积极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今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7份,加强对局系统建设项目及信息化项目管理,全年对55件合同和19件项目招标谈判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强化执法监督指导,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开展行业执法案卷评查。分别于3月19日和12月18日开了2023年市区两级行政处罚案卷和燃气行业典型案件处罚案卷的集中评查,共抽取53个案卷进行交叉互评,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针对典型问题、争议疑难点开展指导讨论。通过此项工作开展增加了各执法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规范了执法标准和案件处理方式,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二是积极开展委托执法专项调研。针对各区(县)城管局(执法局)在人员转隶街道(乡镇)、自治区赋权部分处罚权后面临的人员职责不匹配、办案数量下降、统筹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我局与市司法局沟通后,组织召开委托执法专项调研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及区(县)单位负责人参加,搭建起各区(县)与市属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平台。经过不断推动,目前已有3个区开展了执法委托试点。三是按照市政府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赋能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三个开发区相关人员进行委托许可事项培训会,拟定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委托书》,目前已与三个开发区完成《委托书》的签订、备案及许可专用章的刻制发放。
(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做好行政审批窗口服务。
按照我市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总体安排,我局审批窗口对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进行再造,压缩审批时限,缩减申报材料,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全年审批窗口共受理市政设施建设等各类审批许可7件,办结7件。完成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改革任务。进一步提高用户燃气接入办理效率,将小、中型工商用户接气时限分别压缩至7个、16个工作日(不含施工);压减用气报装费用,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推行智能物联网燃气表,全年更换民用物联网燃气表28338台,更换工商业物联网设备1741台,使用户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W96517实现足不出户完成用户报装、燃气缴费、缴费查询、改线、保险购买、开具发票等燃气业务办理。
二、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带来的新业务、新情况不断出现,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足,行业执法培训和干部职工普法教育仍需加强。二是随着区(县)执法人员转隶街道及街道(乡镇)履职事项的调整上交,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街道综合执法队有人无责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有责无人的矛盾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重点,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及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贯彻实施,加快构建完善城市管理治理体系。一是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以案释法、案卷评查等开展对基层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以推进联合监督检查为重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二是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局系统及区(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和全局普法教育,提升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法治思维、执法能力。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一件事一件办”集成改革工作,实行联合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做好“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加强与各区(县)城市管理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对三个开发区委托实施的许可事项加强指导,互学互鉴,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四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及任前考法、年度抽考制度;运用“逢九必讲”“法宣在线”等平台长期开展法治教育,在“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团队协助处理协议把关、案件审核等涉法事务。五是针对区(县)执法力量缺乏的实际困难,通过各个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推动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努力构建责权利相统一较为顺畅的综合执法体制。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