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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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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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需求,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

我局通过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包含我局印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各级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严格按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我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页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为群众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4年,我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网络邮件及快递等线上线下渠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内设“公示公告”“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机构简介”“信息公开”六个专题栏目,用于公开各类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截至目前,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3.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不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材料,未能充分考虑到不同受众的理解能力,导致部分公众对政策核心内容理解存在困难。

2.主动公开意识不均:部分科室成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薄弱。日常工作中,仅完成基础信息公开任务,对于可能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潜在公开信息,缺乏主动挖掘与公开的积极性

3.公开内容精准度欠缺在信息撰写与发布时,对公开内容的提炼和精准把握不够到位。如在一些业务数据公开中,未对数据内涵、统计口径、对比意义等关键信息作详细说明,导致公众难以理解数据背后的实际情况与价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意识培训组织部门内部全体成员参与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解信息公开重要性、政策法规及先进案例,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对主动公开表现优秀的科室与个人予以奖励,反之进行问责。

2.规范内容审核制定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标准,明确规定公开信息需包含详细解读、背景介绍、数据说明等要素。设立双人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前由业务科室人员与信息公开专员分别从业务准确性与内容可读性角度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精准无误。

3.拓展信息公开深度与广度建立政策解读多元化机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政策要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全面了解项目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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