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2/0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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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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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200812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办法》中所规定内容已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版)、《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2015版)以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中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存在与行业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重复的情形,不再符合我市燃气行业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开征

求废止<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意见的公告》,并于

202413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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