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6
17:04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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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9件,其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31件(主办19件含重点督办3件,会办12件),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32件(主办15件,会办17件),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6件(主办3件,会办3件)。为做好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围绕“办理高质量”要求,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同本行业、本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落实办理制度,严格办理程序,实行分管领导负责、部门承办和专人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严格办理程序,强化办理质量
(一)做好沟通协调。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机制。局办公室于3月19日前与代表、委员首次沟通建议提案受理情况,牵头科室要把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贯穿到办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研究建议办理工作,面对面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主动联系代表、委员,深入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的背景和要求,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认真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做到既有答复又解决问题。局办公室积极对接市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工作机构,进一步提高办成率和满意率。
(二)做好主办会办。一是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涉及其他单位的,市城市管理局为主办单位时,牵头科室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向会办单位发会办函,要求会办单位报送答复意见,牵头科室应认真研究、采纳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群策群力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城市管理局为会办单位时,牵头科室应按时间要求向主办单位报送答复意见。相关直属单位配合牵头科室做好答复工作。二是要着力做好“三个联系”,市城市管理局为主办单位时,由牵头科室负责办前、办中、办后积极联系代表和委员,报送正式答复意见前沟通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填写征求意见表进行报送。三是建立办理台账,市城市管理局为主办单位时,牵头科室负责收集办理过程中相关文字材料、调研座谈照片、信息、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并填写办理事项记录表,每件建议、提案建立一套完整的办理台账。
(三)做好重点督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定办理方案,定期主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办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采取管用措施,提高办理实效。作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沟通、办理、答复各环节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努力实现“办好一项建议提案,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
(四)提升办理实效。牵头科室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着力解决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一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并尽快解决;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应当将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A类)。二是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承办单位已制定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将方案和解决时限明确答复代表和委员(B类)。三是所提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和研究中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向他们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C类)。要通过开展现场办理、协商办理、公开办理等方式,扩大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效果。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
三、把握办理时限,及时开展总结
牵头科室于4月15日前报送正式答复意见及征求意见表,正式答复意见按照公文格式要求行文,由科长及分管领导签字,报送至局办公室。牵头科室要积极做好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工作,确保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同时做好召开面复会的准备。
四、健全督查制度,严肃执纪问责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纳入局督办工作中。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久拖不办、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结或报告进展情况的,对答复意见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进行执纪问责;对办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在一定范围通报外,相关负责人要向局党组作出检查,出现严重泄密和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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