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13
21:31
来源: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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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实际,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贯彻实施《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行为,督促监管银行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计十五条,主要包括考核背景意义、考评对象、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结果运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核指标。考评基础分为100分,以年度作为计分周期,计分周期届满,重新开始计分,并将上年度的计分记录予以存档。减分项为自按揭贷款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按揭贷款缴存监管账户或者擅自将按揭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的,每次扣20分;未按监管协议规定,擅自拨付、扣划监管资金的,每次扣20分;明知购房款应进未进入监管账户的行为,每次扣5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扣划,未于当日告知市房管局并将冻结、扣划文书上传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每次扣5分;对未标注商品房网签备案编号,产生的按揭贷款不明入账款项,在1个工作日内未能核实资金来源并调整的,每笔扣1分;未按《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内容拨付监管资金的,每次扣5分;符合预售资金拨付条件,自收到《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之日起,24小时内未办理资金拨付的,每次扣5分;无故缺席预售资金监管会议、培训、约谈等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5分。加分项为一个考评周期内,无扣分记录的,在下一年度考评计分中加10分。
(二)考核结果。监管银行评价,分为三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4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不合格,暂停其当年预售资金监管资格并限期整改,同时向监管银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其他事项。
对于无故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被取消预售资金监管资格的,监管银行对扣分有异议的进行了约定。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991-309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