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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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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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监督干部房产信息查询和复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

(五)住房保障管理科。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准入、销售、租赁、退出、回购、货币补贴、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维修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发展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交易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核备案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场准入和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权限内全市建筑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担保、预拌混凝土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八)城建协调科。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城乡建设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历史建筑相关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督办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

(九)重点项目建设科。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市重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市政、房建)建设;拟订城市道路(含伴随道路的地下管线空间)、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片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及与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资金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各类基础设施工程同步建设工作。

(十)项目管理科。负责项目前期储备,组织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合作期内的绩效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合作项目期满后的移交工作;组织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和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负责城市轨道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房屋综合管理科。指导、监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十四)技术发展科。负责编制住房和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和建设行业各项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指导协调工程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参与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及施工方案和复杂技术问题的审核、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

(十五)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承担城乡抗震安居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六)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拟订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使用的消防产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贯彻落实节能政策任务,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计划财务科。汇总、编制、下达年度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十九)审计监督科。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查;负责住房保障资金、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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