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15
11:2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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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作为“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探索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路径,认真指导各区(县)分局,悉心帮扶企业,高质量完成2022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一、探索形成“谁披露、披露什么、怎么披露、何时披露”四步走工作路径
(一)谁披露——科学严谨完成名单制定并印发实施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综合发〔2022〕12号)要求,我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范围确定披露主体,及时确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完成公示及最终公布工作,并制作《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告知单》点对点告知披露主体。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信息和开展监督,我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息披露专栏。
(二)披露什么——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精准帮扶
2022年以来,我市结合疫情防控及“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组织对纳入信息披露名单的所有企业开展培训,从系统操作、报告编制等方面进行“线上培训+线下帮扶”指导,同时编印了宣传手册,建立企业答疑解惑微信工作群,指导企业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培养企业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提高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质量和水平。先后组织线上培训2次,线下座谈交流1次,面对面培训1次。
(三)怎么披露——点对点答疑解惑指导企业如实披露
按照“指导、帮扶、督促”的原则,线上线下“双线”帮扶指导。建立微信工作群,专人对接生态环境厅与企业,对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问题进行线上解答;梳理企业代表性、共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推送至微信群,有效提高填报答疑效率。
(四)何时披露——专人监督提报三级联动审查填报质量
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搭建的自治区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平台,系统平台致力于构建企业填报、自治区市县三级审查、自治区级统一公布的工作体系。我市坚持帮扶与监督并重,年报节点提前督促,每日调度填报进展,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上下联动,相关业务科室协调配合,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建立问题交流群,及时解疑答惑,合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环境信息。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积极认真监督指导企业依法披露信息
截至2023年3月15日24时,我市72家应披露企业中58家按时在公开端披露了企业环境信息,14家逾期披露,披露及时率80.6%;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搭建进度,年报上传系统及时率100%。因临时披露信息涉及五大类环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披露内容,时效要求严,信息归集难,截至7月20日,针对非主观恶意未及时开展临时披露的企业,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采取宣传告知的形式督促企业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通过“首违不罚”的形式,彰显柔性执法温度。
三、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内外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为更好的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我市正在探索建立内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局内,在本系统各单位建立“临时环境信息周调度、辖区披露情况月通报、企业披露质量季督查”的工作模式;对局外,与市发改、市工信、市国资委、新疆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年度会议协商机制,形成“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一年一协调、年终结总账”的工作模式。
我市将继续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帮扶检查,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信息披露责任,确保企业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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