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0
19:0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白云更加“亮眼”,群众“蓝天幸福感”成色更足。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44天,同比增加18天;重污染天数5天(含1天受沙尘影响天),同比减少9天;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全部呈下降趋势,其中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PM2.5平均浓度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空气质量状况中,2024年4月、5月,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排名、PM2.5浓度排名连续2个月挺进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位。2024年1—6月,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改善排名位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2位,PM2.5浓度改善排名位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6位。
二、工作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农业散煤治理,不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以农村地区生产生活领域为重点,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设施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清洁取暖设施。有序推进温室大棚、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和改造,上半年完成农(牧)业生产领域散煤替代改造100户。
(二)深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着力释放企业减排能力
加强工业源污染深度治理,组织25家重点企业持续开展“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2024年实施“一企一策”减排项目113项,上半年完成29项,所有项目完工后预计可形成年减排能力3407.99吨。对全市398家(含汽修)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共检查涉VOCs排放企业338家次,发现问题28个,已完成整改27个,正在整改1个。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督促车辆达标上路
上半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6283辆,完成淘汰任务的114.2%。更新新能源出租车4812辆,建成公共充电设施508个,监督抽查汽油1批次、柴油13批次,查处不合格柴油2批次。遥感监测机动车321.1万辆·次,合格率93.95%,采取推送和在政府网站发布超标车辆信息的方式,督促车辆达标上路,推动移动源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
(四)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督促已开复工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全市576个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设施。对重点主干道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修补病害道路910处,机动车道沥青修补面积8568平方米,累计走航监测道路1213条·次3220.24公里,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积尘负荷偏高问题的整改。
(五)加强机制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23至2024年采暖期,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3次,各区(县)、各市属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做好环保绩效分级“创A晋B”工作,2家企业申报材料已上报自治区评审。
(六)加强能力建设,支撑大气环境治理
不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能力,优化调整市控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乌鲁木齐市2023至2024年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评估,为我市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七)强化执法联动,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认真开展兵地间交叉执法工作,积极参与兵地联合监督帮扶执法共3轮次,涉及我市的120个问题,已整改116个,正在整改中4个。联合兵团第十二师开展2轮次兵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涉及我市的12家企业2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