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10

10:3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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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自202310月以来,累计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个,现将评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4102024416日。

 

附件: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410日     


附件


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的公示

 

序号

报告编制单位

提交报告总数

评审通过个数

1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2

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

1

3

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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