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7
15:4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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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和《乌鲁木齐市2023年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计划经“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抽取,确定2023年第四季度污染源及执法人员名单等抽查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内容公开如下:
一、污染源随机抽查任务
按照环境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全年抽取比例不低于1:10;重点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25%,全年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确定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共54人,计划抽选2023年第四季度日常“双随机”污染源301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12家次,一般污染源222家次,特殊污染源7家次。计划抽选涉气企业专项“双随机”污染源60家次。
二、工作要求
环境执法人员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于2023年12月25日前按月完成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现场检查时如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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