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0/12

18:1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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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遥感监测尾气超标车辆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控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65/T3904-2016)规定,市于2020年7月15日启用4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和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在用车尾气排放。至2020年9月底,上路超标车辆393辆,现予以公示,请超标排放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进行维修治理,确保尾气达标后上路行驶。

附件:遥感监测尾气超标车辆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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