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9
20:0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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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浩阳达坂城区增容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3月10日第9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4832.62万元(环保投资487万元),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侧约28千米处建设新疆浩阳达坂城区增容1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57分26.877秒,北纬43度27分30.298秒;110千伏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87度58分1.919秒,北纬43度27分20.126秒),项目占地103882.10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4180.10平方米,临时占地5970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台11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约10万千瓦,每台风电机组配置1组机舱内上置干式箱变,9台风机通过4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拟建110千伏升压站,集电线路长约7千米,全线采用单回水泥杆架设。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规划1台容量为100兆伏安三相双卷有载调压主变压器,配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配置规模为20兆瓦/40兆瓦时的储能系统,升压站110千伏侧按单母线接线设计,出线1回,35千伏侧按单母线接线设计,共4回风机集电线路及1回储能集电线路,升压站配套建设综合楼、附属用房、门卫室、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预制舱等建(构)筑物。辅助工程建设施工道路、升压站进站道路等,运营期将施工道路作为检修道路使用,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本次环评不包含110千伏升压站送出线路。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施工期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建筑等易产生扬尘施工工序应采用洒水湿式施工方式,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水经混凝土表面吸水材料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期结束后将临时废水处理设施拆除并进行相应的土地恢复和平整;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选址涉及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营期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夏季用于站内绿化,冬季清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项目运行期须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升压站、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场区内风机点位,加强风机日常维护,确保风电场风机噪声、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30米范围内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升压站运行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多余土方用于场区平整,须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分层回填,防止水土流失;强化施工管理,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事故油池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干化后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报废零件、废风机叶片由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区贮存。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浩阳达坂城区增容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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