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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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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润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扩建2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润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润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扩建2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41118日第43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韶山街88号原有厂房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8′25.440″,北纬43°48′54.884″)。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能,不涉及设备安装及土建工程,仅增加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及废锂电池的周转及储存量,新增1.8万吨/年废旧铅蓄电池、1000/年废旧锂电池及1000/年废旧镉镍电池的周转量,扩建后全厂废旧铅蓄电池周转量为2.8万吨/年、废旧锂电池1000/年、废旧镉镍电池1000/年。废锂电池与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分开存放。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仓库内维持微负压状态,硫酸雾废气收集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硫酸雾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界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破损废铅蓄电池泄漏液、碱液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润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扩建2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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