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06
12:0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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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道坝镇政府机关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0月28日第40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人民政府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87度37分19.259秒,44度6分28.506秒)建设三道坝镇政府机关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设置2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140平方米,主要为米东区三道坝镇人民政府机关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燃气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生活废水、锅炉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河南村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007吨/年,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0.051吨/年,从2021年新疆威凯达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三道坝镇政府机关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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