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10

11:4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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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疗康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

单位于2024829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疗康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投资125000万元(环保投资1880万元),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北巷10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872650.449秒,北纬43498.247秒),建设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疗康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由原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综合养老机构)变更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机构项目,设有门诊综合楼、感染病楼、住院病楼等医疗配套用房,康养护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由114000平方米变更为134872.84平方米;核定住院床位由180张变更为689张,护理床位由980张减少为411张,牙椅5张,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委托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七、原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评审201513同步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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