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12

11:5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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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家诚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新疆首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492日第32次局务会研究议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在米东区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29-2栋,地理坐标为:北纬44°126.102″,东经87°4430.907″,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车间扩建生产年5万吨干粉砂浆。生产工艺是将外购的水泥、添加剂经气力输送至筒仓存储,再将细砂按一定比例与筒仓内存储的物料充分混合搅拌,最后由包装机包装入库,项目冬季不生产。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封闭空间内进行,上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5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堆场扬尘和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经苫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并对设备采取多频次维护检修等措施确保厂界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继续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本项目新增颗粒物:0.1/年,颗粒物排放量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项目中2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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