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9
19:5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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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317-018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115515 乌市国用(2006)第00167149号 |
张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50104023003GB00071F00100095 |
乌市新市区太原路2号6栋4层2单元8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新0104执恢922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0104执恢922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7日
经办人:苏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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