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3421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土地证:乌房权证第2005093103号、乌国用(2008)第0032884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新市区西八家户路北一巷291号-1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北一巷291号1至2层,权利人:杨义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