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3427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土地证: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09340263号、乌国用(2009)第0034501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新市区西八家户路北一巷东侧282号1栋1至2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北一巷东侧282号2栋1层,权利人:卡巴·艾拜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