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3

14:5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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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40914-040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914-0400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申请人

备注

1

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09382899号

孙祯东

水磨沟区红山东路北17巷11号塔山·同行苑1栋1层1单元101

119.09㎡

聂颖杰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新71执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新71执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14

经办人:陈家琪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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