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3

14:5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WLMQ-240919-074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919-0746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申请人

备注

1

(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180921号

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718号金昊·浙商大厦商业综合体项目4栋商业综合楼办公1503

208.92m²

项长久

昌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2024)新2301执恢229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9日

经办人:徐疆钰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