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3
14:5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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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919-0746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180921号 |
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718号金昊·浙商大厦商业综合体项目4栋商业综合楼办公1503 |
208.92m² |
项长久 |
昌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2024)新2301执恢229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9日
经办人:徐疆钰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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