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3

15:1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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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40919-062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919-0624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申请人

备注

1

乌房权证米字第2015102065号

蔡春莲

米东区古牧地东路708号4幢2单元401室

81.95

肖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新0109执恢687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新0109执恢687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920

经办人:赵嘉薇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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