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2

15:1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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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40829-020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829-0206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申请人

备注

1

乌房他证水字第201637786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东二巷188号南湖高层小区B区9栋9层1单元902

177.71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282执恢32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282执恢326号之二,申请注销登记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29

经办人:丽娜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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