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3

15:1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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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40919-074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919-0742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申请人

备注

1

(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180920号

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718号金昊·浙商大厦商业综合体项目4栋商业综合楼办公1504

316.51㎡

张玉龙

昌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2024)新2301执恢22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2301执恢229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919

经办人:徐疆钰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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