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2
15:1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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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40830-0348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09034599 |
新疆新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4号新鑫花苑3号楼3单元503室 |
66.07㎡ |
王安芳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4执恢1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新0104执恢1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2024年8月30日
公告经办人:马唯嘉
公告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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