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2
13:1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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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829-0228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乌房他证沙字第2015339487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沙依巴克区西八家户路百草苑小区1栋6层8单元602 |
240.94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新0104执恢802号、执行裁定书(2023)新0104执恢802号之二,申请注销登记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9日
经办人:丽娜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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