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2
14:5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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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829-0489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08029602 |
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306号香格里拉·美泉小区16座C室 |
198.59 |
瞿嘉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4执48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0104执4800号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9日
经办人:赵林希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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